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《烟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
日期2026-01-29来源:市退役军人局访问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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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26日,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印发《山东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》(鲁退役军人发〔2025〕10号),已于2025年7月1日施行。根据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、《山东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要求以及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实际,我局修订了《烟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(修订草案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
一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yjrjyfk@yt.shandong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烟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。

二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58号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,邮编:264000,请在信封注明“《烟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6日。
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。


附件:《烟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(修订草案)》(公开征求意见稿).wps


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
2026年1月29日